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221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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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营口申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营行审〔2024〕17号 |
2024/1/24 |
关于营口申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链接: https://pan.**.com/s/1TR8xyhvYYLhWiajMNCx6Jg?pwd=x3gt 提取码: x3g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