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丘国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街道新安南路27号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安丘国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街道新安南路27号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车间2062.5平方米,新购铲车等生产设备1台(套)。项目已建设完成,具备年生产营养土基料5.5万吨的生产能力。目前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2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于总
联系电话:1726328791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验收报告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ldZTez8-TAoSoumsuoqM_w
链接:提取码:hto2
验收意见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TJp5_YXQCjaGVYqtIvD0g
链接:提取码:0s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