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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9:34 浏览次数:96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2-01 19:34
  • 地区:河北 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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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详情介绍
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 年 10 月 18 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河北南环城市矿产 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2023 年 11 月 13 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 09 破 9 号决定书,指定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 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明确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全面高效推 进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 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公开 选聘评估机构对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84MA09F3E04T;法定代表人饶健;类型 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是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西九吉乡沈村; 注册资本 1900 万元,股东南方环境有限公司持股 51%,股东河间市乔 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9%。公司的经营范围:城市矿产及再生资 源开发利用;废料及碎屑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加工、销售;通 用机械设备销售;房屋、场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4 月 26 日作出的致 同审字(2023)第 110C015976 号《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二 0 二二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河北南环城市 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 26647340.38 元,负债合计 28902066.29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54725.91 元。2023 年 9 月 5 日,河北南环城 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 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议案。 2、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管理人交接的主要资产为: 位于邯郸市广平县某生产基地的废钢生产设备 20 台(原值约 3625 万 元)、零星设备 30 件(原值约 60 万元)以及位于河间某生产公司鳄 鱼式液压剪断机 1 台(原值约 300 万元);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 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债务人的现有资产、企业价值进行整体 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内容可括但不限于: 1、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日期为基准日,对管理人接管的需 评估的债务人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 (如有),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评估范围可能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延伸至债务人存在直接、间 接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 2/5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业务 委托合同为准。 5、评估时间要求:在评估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按上述 评估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三、评估机构资质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进入河北省高院或沧州 中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 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财务状况及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3、参选机构具有从事生产企业评估工作经验或破产清算相关业务 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 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加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遴选的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 理人选聘评定; 参加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工作的竞选方案(原件); 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 3/5 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 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 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 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 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参选单位具有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材料。 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 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 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五、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评估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 定计算和收取,评估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 款。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管理 人将在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 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评估费用价款。 六、评审、定标规则 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机构的报价、 4/5 资质、报名材料的有关内容,综合评估效率及破产案件专业敬仰等因 素,择优确定最终中标的评估机构与之签订业务约定书,并报沧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未中标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情况, 亦不再将未中标意向机构提交的材料退回。 七、报名方式 各意向机构如有意参加评估机构的选聘,请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 报名材料,签字并盖章后密封(密封处写明参选审计、评估字样), 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下午 17 时前送至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处。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 73 号(河北衡泰律师事 务所); 联系人:李梦律师,电话 13831701017;郭律师,电话:17733762100 八、其它说明 1、本公告中所列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 为管理人的承诺; 2、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 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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