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梅州市兴宁中新绿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废旧电子回收与批发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梅州市兴宁中新绿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废旧电子回收与批发改建项目
地点: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南区工业大道中段 2 号厂区
建设单位:梅州市兴宁中新绿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电子电器拆解贮存车间(1号车间)。项目建成后企业拆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全部从广东省内回收,不涉及进口,年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总量3万t,其中包括废微型计算机10000t、废移动通信手持机5000t、废电话单机(不含废干电池)5000t、废通信设备8000t、废硬盘2000t;废弃线路板贮存库贮存规模3000吨/年,收集区域范围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部门最终核准,但不得涉及进口和广东省外转入,项目拆解下来的废线路板、废锂电池、废液晶屏不做进一步拆解处理,定期外售给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同时做好电子电器拆解的文件记录。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1866667803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