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90024/2024-799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25 10:10 | |
| 发布单位: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 ||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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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下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审核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68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各分局办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绍市环函〔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作出了关于浙江闰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意见,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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