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川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五万吨废旧轮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四川鑫川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五万吨废旧轮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祝总
电话:13982660222
通讯地址:武胜县街子镇工业一路
附件1:正文.pdf871.6 KB,
附件2:鑫川海再生资源公司环保验收专家意见.pdf2.7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