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烟台一方特种化工设备有限公司3#厂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3#厂房建设项目
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雄路7-1号
建设单位:烟台一方特种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烟台一方特种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开发区高雄路7-1号,占地10038m2。公司经营范围为:非标石油设备、化工设备、钛、镍、锆、哈氏合金、镍铜合金、复合板材的特种金属设备及其构配件、附属的钢格板、钢结构的加工、组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适应市场需要,公司在现有厂区内建设3#厂房建设项目,扩大反应釜、换热器、塔器、储罐等其他非标压力容器的生产规模,项目新增产能为反应釜130台/a、换热器130台/a、塔器、储罐等其他非标压力容器240台/a,建成后全厂产能600台/a(包括现有工程100台/a)。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公示期:2024.1.25-2024.2.27(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侯总
联系电话:1589896299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