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梁山海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和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等2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7322136
通讯地址:梁山县新城区忠义路中段梁山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726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5鸿兴汽车审批意见.doc | 济环报告表(梁山)〔2024〕5号 |
2024年1月24日 |
| 6海川再生物资审批意见.doc | 济环报告表(梁山)〔2024〕6号 |
2024年1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