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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容川饲料有限公司新增膨化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3 15:29 浏览次数:59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1-27 15:29
  •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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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容川饲料有限公司新增膨化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详情介绍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容川饲料有限公司新增膨化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23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容川饲料有限公司新增膨化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6619193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新增膨化生产线扩建项目

天津容川饲料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洛河道10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新增1条膨化鱼饲料生产线及其相关辅助设施,新增产品化验室,开展水分、粗灰分、粗蛋白质等相关试验。项目建成后,年产膨化鱼饲料3.6万吨。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的4.5%,主要用于废气防治设施,噪声防治设施以及排污口规范化治理等。

(一)项目运营过程除杂和预粉碎过程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4.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粗粉碎和超微粉过程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旋风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4.5米高的排气筒P7排放;烘干和冷却过程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旋风除尘器+两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44.5米高的排气筒P7排放。其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投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由引风机引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试验、检验产生的废气由引风机引至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排放限值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落地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洗涤塔废水,经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天津临港胜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新增的风机及各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废布袋、杂质和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布袋、杂质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除尘灰由企业自行回收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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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www.tjftz.gov.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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