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4年1月22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3 |
台环建(仙)〔2024〕3号-关于浙江伟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薄膜技改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
台环建(仙)〔2024〕3号 |
2024-01-22 |
台环建(仙)〔2024〕3号-关于浙江伟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薄膜技改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
﹒ 公示期为 2024 年 01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01 月 31 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