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6日我局对“新疆红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收储转运废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6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2352166(若公示期内批复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幸福路第十三师机关楼三楼生态环境局
邮编:839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新疆红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收储转运废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三师环审表〔2024〕4号 |
2024年1月16日 |
| 2 |
哈密鑫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效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三师环审表〔2024〕5 号 |
2024年1月16日 |
| 3 |
关于新疆元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红星二场物流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三师环审表〔2024〕6号 |
2024年1月16日 |
| 4 |
新疆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效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三师环审表〔2024〕7 号 |
2024年1月16日 |
| 5 |
关于新疆中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及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三师环审表〔2024〕8号 |
2024年1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