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16: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1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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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武安市硕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钢渣加工技改项目 |
武安市硕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武安市午汲镇南白石村 |
武审投[2024]5号 |
2024年1月18日 |
武审投【2024】5号武安市硕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钢渣加工技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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