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海翔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海翔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7206201 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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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海翔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
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205国道南侧 |
秦皇岛海翔科技有限公司 |
秦皇岛意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秦皇岛海翔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位于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205国道南侧,项目北侧为秦皇岛光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卢龙县辰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东侧为秦皇岛光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0万元。租用秦皇岛光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改造厂房及办公用房,购置铲车、自卸车、翻抛机、废气治理设备等,初步建设发酵生产线1条,年处理污泥1.5万吨。 |
废气:项目臭气治理采用“封闭厂房+生物除臭+光氧除臭+15m高排气筒”措施,项目辅料卸料、暂存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库房自然沉降”措施。经源强计算结果分析,项目排气筒恶臭污染物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相关排放限值: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项目厂界TSP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无组织排放特别管控要求:0.3mg/m3。 废水:项目废水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吸走,污泥渗出水回喷至发酵池,不外排。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翻抛机、铲车、风机等运行噪声,项目仅白天运行,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后,经预测,产噪设备对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及废包装统一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灯管,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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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