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江门市科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回收拆解废旧汽车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门市科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回收拆解废旧汽车项目(一期)
地点: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永安路137号之四(自编1号)
建设单位:江门市科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工
联系电话:15899718505
邮箱:2399432258@qq.com
附件1:江门市科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一期)验收意见.pdf234.6 KB,
附件2:江门市科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pdf6.1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