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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09:15 浏览次数:65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1-21 09:15
  • 地区:浙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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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详情介绍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时间: 2024-01-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兴长能化纤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000万米、化纤丝3000吨项目

长兴长能化纤有限公司

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

长兴长能化纤有限公司选址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企业拟投资8000万元,利用原有土地,新建生产厂房10000平方米,集聚喷水织机358台、加弹机6台。本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000万米、化纤丝3000吨的生产能力,全厂可实现年产各类纺织面料3000万米、化纤丝3000吨、彩色差别化纤维2万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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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含油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相应标准要求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由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被长兴志诚恒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处理后排放;织造废水、综丝和钢筘清洗废水由厂区内自建的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企业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综丝、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加弹油剂桶由原料生产单位回收利用;废油、废过滤棉、危险包装袋、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2

长兴正新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高档纺织面料4500万米、家纺四件套60万件建设项目

长兴正新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虹星桥镇工业园区

企业投资11000万元,利用存量用地23亩,对厂区实施“低改高”,新建厂房2.3万平方米,新增集聚喷水织机56台,新增家纺四件套生产设备及配套生产设备。项目完成后,最终形成喷水织机216台、加弹机3台的生产规模,可年产高档纺织面料4500万米、家纺四件套6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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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含油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相应标准要求排放;上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相应标准要求排放,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直接纳入专用污水管网,由长兴虹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站(北站)处理达回用水质后,100%回用于喷水织机用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废综丝、废线头、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加弹油剂桶和浆料桶由原料生产单位回收利用;废油、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塑桶、废铁质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润滑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纺织设备安装减振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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