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诺迩德(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矿用设备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诺迩德(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矿用设备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
诺迩德(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高速辅道14号 |
天津华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矿用设备及配件加工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高速辅道14号,建筑面积7077.9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天津市隆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矿用设备6万吨。 |
1.运营期切割、打砂、打磨工序产生粉尘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粉尘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自带伸缩式柔性吸气臂收集后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粉尘应经设备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车间外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沾油下脚料、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沾染物、废漆渣、洗枪废水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废边角料、除尘灰、废布袋、废焊丝、废砂轮片、废钢丸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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