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博拓(苏州)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制冷设备、空气洁净设备、通风设备零部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博拓(苏州)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制冷设备、空气洁净设备、通风设备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博拓(苏州)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9日
附件1:博拓(苏州)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623.5 KB,
附件2:博拓(苏州)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制冷设备、空气洁净设备、通风设备零部件加工项目验收报告表.pdf1.6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