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盛世嘉园、上元名城、龙凤佳苑小区公租房 3741套废旧分水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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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项目编号 |
23-128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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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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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龙凤佳苑小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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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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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现委托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 盛世嘉园、上元名城、龙凤佳苑小区公租房 3741套废旧分水器进行 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有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所有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所有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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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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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灵武市房屋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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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灵武灵州大道住建局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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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李治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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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灵武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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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拍卖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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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嘉园、上元名城、龙凤佳苑小区公租房 3741套废旧分水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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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博瑞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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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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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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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条件 |
起拍价 |
37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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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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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注意事项 |
1、本次拍卖的废旧物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标的类型、数量、质量等相关数据以移交时的实际类型、数量、质量为准且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2、本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竞买人未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而参加竞拍的视为竞买人已全部了解了标的物的全部现状,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拍卖的标的以市场废旧物资价格作为处置参考,不作为可否作为二手设备再利用的可行性和价值依据,买受人对其直接或间接流入市场的使用和处置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若买受人违反安全操作及国家环保的要求而发生的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按照“安全、环保、合法”的方式进行交付。标的交付过程中,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解体、拆解、吊装、搬运、运输等工作。交付过程中因买受人行为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责任,均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因买受人未按照安全要求解体、拆卸、吊装、搬运标的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买受人须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6 、本次拍卖中,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解体、拆卸、吊装、搬运,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 、标的物的解体、拆卸、吊装、搬运工作须在 3 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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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条件 |
1、竞买人 须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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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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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人民币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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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4年1月10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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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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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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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6001 2284 0080 000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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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拍卖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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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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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其他拍卖资料联系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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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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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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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
灵武市龙飞佳苑小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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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4年1月11日1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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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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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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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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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5825377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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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951-4013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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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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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266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