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峰起落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废钢屑(废钢边角料)、废铝屑(废铝边角料)转让公告
| 公告编号 | 2024[119]号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1-10 16:30: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1-10 16:30:00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1-11 09:50:00 |
| 竞价会编号 | 2024010400176340 |
| 转让方名称 | 赛峰起落架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
| 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2358-苏园保税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依法注册登记并存续经营; 2.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转让方确认时间后,需根据转让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看样; 4.成交后,需按公告内容和双方约定安排人力\车辆\工具等及时完成打包\清运;1.意向受让方须依法注册登记并存续经营; 2.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转让方确认时间后,需根据转让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看样; 4.成交后,需按公告内容和双方约定安排人力\车辆\工具等及时完成打包\清运; 处置我们公司一般工业废弃物(包括废铁屑,铝屑,钛屑等)的供应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包括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废弃物; 2. 该公司有环评及环保审批意见; 3. 该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4. 有排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 有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 6. 有环境管理IS014001体系为佳; 7. 签订合同之前随时接受我司HSE下厂审核,审核内容详见签约样本,不通过的不予签订合同 |
| 保证金 | 3750元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废料类型 | 数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交易方式 | 图片 | 品质鉴定信息 | 标的描述 |
| 废钢屑(废钢边角料) | 普通废料 | 5000 千克 | 供再熔炼用的,废碎的,合金钢质,机械加工飞机起落架零件过程中产生,成分含量:铁86.5-96.6%、碳0.27-0.44%、硫≤0.01%、钼0.182-0.69%、铬0.967-3.5%、镍1.59-5.09%、锰0.27-0.96%、磷≤0.028%、硅0.1365-1.8%、铜≤0.7898% | 公开竞价 | 废钢屑图片 22.11.2.jpg | 废钢屑 品质报告.pdf | 供再熔炼用的,废碎的,合金钢质,机械加工飞机起落架零件过程中产生,成分含量:铁86.5-96.6%、碳0.27-0.44%、硫≤0.01%、钼0.182-0.69%、铬0.967-3.5%、镍1.59-5.09%、锰0.27-0.96%、磷≤0.028%、硅0.1365-1.8%、铜≤0.7898% |
| 废铝屑(废铝边角料) | 普通废料 | 2000 千克 | 供回收铝用,废碎的,机械加工飞机起落架零件过程中产生,含铝88.17%-91.42%(废铝屑含水率约20%) | 公开竞价 | 废铝屑图片 22.11.2.jpg | 废铝屑块品质报告.pdf | 供回收铝用,废碎的,机械加工飞机起落架零件过程中产生,含铝88.17%-91.42% |
| 竞价方式 | 竞总价 | |
| 起拍价 | 37500元 | |
| 签约样本 | 废弃物供应商技术能力审核表-赛峰起落架系统 -HSE---.pdf | |
| 平台联系方式 | 张女士 0512-69820622 | |
| 项目描述 | 处置我们公司一般工业废弃物(包括废铁屑,铝屑,钛屑等)的供应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包括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废弃物;2. 该公司有环评及环保审批意见;3. 该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4. 有排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 有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6. 有环境管理IS014001体系为佳;7. 签订合同之前随时接受我司HSE下厂审核,审核内容详见签约样本,不通过的不予签订合同 1.意向受让方须依法注册登记并存续经营; 2.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转让方确认时间后,需根据转让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看样; 4.成交后,需按公告内容和双方约定安排人力\车辆\工具等及时完成打包\清运; 处置我们公司一般工业废弃物(包括废铁屑,铝屑,钛屑等)的供应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包括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废弃物; 2. 该公司有环评及环保审批意见; 3. 该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4. 有排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 有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 6. 有环境管理IS014001体系为佳; 7. 签订合同之前随时接受我司HSE下厂审核,审核内容详见签约样本,不通过的不予签订合同 | |
| 注意 | 1.此项目整体转让,不拆分。 2.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