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环评拟批公示】2024年1月4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庆市大满制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庆市大满制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9-4617101(政策法规科)
传 真:0459-4623816
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楼
邮 编:16331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市大满制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街高端园一期C1栋大庆市大满制罐有限公司厂房内 |
大庆市大满制罐有限公司 |
黑龙江易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项目代码为2308-230680-04-01-235920,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8251.87m2。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建设一条彩印铁生产线。项目以马口铁为原料,经分拣、涂布、烘干、印刷、烘干、喷涂罩光漆、烘干、检验等工序,年生产彩印铁20万张。生产车间内设置烘漆房,烘漆房内新建一台67.5kw/h热风炉。利用现有厂房设置800m2原料储存区,新建12m2有机物料库、8m2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在现有车间内建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场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等污染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要求。涂装工序废气: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涂装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大庆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安装生产设备,厂房外无大型土方施工,无施工废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地下水实施分区防控,运营期,有机物料库、危险废物贮存库铺设2mm厚高密度聚乙膜构筑防渗层,有机物料库防渗层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层防渗性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铺设1.5mm厚高密度聚乙膜构筑防渗层,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运营期,废含油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废稀释剂(HW06)、废涂料包装(HW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铁、不合格品暂存于车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严格杜绝液态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采取防火、防爆、防雷击措施,配备报警和消防、通讯系统。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