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779723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书 |
1GWH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
长春市绿园区建九街以东长春一汽综合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 |
长春综旭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381.97m2,对汽车退役动力蓄电包梯次利用,年生产梯次电池模组5000t,预计处置汽车退役动力蓄电包(磷酸铁蓄电池包和三元蓄电池)5960t/a。项目仅从事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模组的拆解与组装,不涉及电芯的拆解。 |
一、运营期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机加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2.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3.通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废BMS(电池管理系统)模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电芯委托再生资源公司处理;废铁外壳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5.落实分区防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3)要求建设。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