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嘉进金属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金属工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3年12月21日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嘉进金属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金属工件1000吨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嘉进金属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沙田工业集聚基地肇庆市至上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北侧180米(肇庆市力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内厂房之一) (东经112°36′28.379″,北纬22°54′12.672″)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深圳市创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主要从事金属工件的加工,年加工处理金属工件100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作后续处理,尾水外排至竹围排渠,最终汇入宋隆河。 二、废气:项目打砂机粉尘收集后经自带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砂房粉尘、吹尘房粉尘、喷粉粉尘废气(颗粒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TA002)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固化工序有机废气(TVOC)、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水喷淋净化塔+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滤筒除尘器(TA001)收集尘渣、废钢砂、“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TA002)收集尘渣、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喷粉工序废滤芯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蛟塘镇水质净化中心作后续处理,尾水外排至竹围排渠,最终汇入宋隆河。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DA001排气筒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的二级排放标准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 mg/m3;总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2.0 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20(无量纲)。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2136
传 真:0758-8366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