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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17:23 浏览次数:66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1-04 17:23
  • 地区:江西 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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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详情介绍
索 引 号:
014736158C/2023-0130799
发布机构:
高安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施工有关
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3-09-11至2023-09-15,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5287965
通讯地址:江西省高安市市民中心A座3楼环保窗口
邮编:330800
提示:本系统提供互联网发布的公示页面,如有需要请复制地址。
项目名称: 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建设单位: 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清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项目,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经江西省发改委同意(赣发改交通[2023]531号),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位于高安市北部,起于高安市祥符镇观西村附近(接G320国道桩号K880+480处),起点桩号K0+000(E115°25′23.443″,N28°28′46.961″),途经竹龙、莲花、港溪、燕溪、陈罗、万家、洛城、上港,终于龙潭镇老虎山抗日烈士纪念园西南620m处,连接G320,桩号K25+254.561(即G320桩号K903+280处,E115°13′32.224″,N28°23′15.472″),路线全长25.254公里,其中新建里程22.794公里,利用段(森泽大道)2.46公里。连接线起点K0+000(E115°23′23.941″,N28°28′43.639″)位于龙工大道,下穿沪昆高铁、途经赵车垄和双牌徐、徐家边喻家,终点为祥符镇莲花村(与G320改线段桩号K4+960相交),终点桩号为K2+162.941(E115°22′45.761″,N28°29′42.733″),连接线全长2.162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4.5米,行车道宽15米,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结构。桥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全线共设置中小桥465米/12座,涵洞(改线段/连接线)90/10道,平交(改线段/连接线)15/1处,立交(改线段/连接线)4/0处,分离式立交桥(含高架桥)2072米/4座。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取土场、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临建区),并同步实施给排水、电力、绿化等工程,配套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工程及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等。 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133.72公顷(不含利用已建的森泽大道段),其中中永久占地117.28公顷,临时占地16.44公顷;按建设区域分,其中道路工程区107.13公顷、管理服务设施区10.15公顷、取土场5.40公顷、弃土(石、渣)场区4.69公顷、表土临时堆场区3.40公顷、施工场地区2.95公顷;按用地类型分,耕地24.41公顷、草地23.6公顷、林地40.01公顷、建设用地2.52公顷、空闲地43.09公顷。该线性工程具有区域分布连续性和不可分割性,受限于曲线半径、地质地形、拆迁、基本农田等影响因素影响,无法避让高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高安市自然资源局已将生态红线涉及范围纳入生态红线区划调整范围进行调出,工程拟采用高架桥形式(米家中桥)建设穿越江西高安锦江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建设桥墩等占地设施。 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15.42万m3,其中挖方187.60万m3(含剥离表土13.99万m3),填方227.82万m3(含回填表土13.99万m3),土石方移挖作填,就地综合利用,经平衡调配后,需外借土方48.90万m3,产生余方8.68万m3,将全部运往位于本项目主线K11+000桩号南侧距离约0.70km处的罗家井村弃土场(坐标为:东经115°19′33.86″,北纬28°28′21.02″)集中堆放。 项目总投资181803.5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2万元,占总投资0.7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土方挖掘量,规范施工操作,减少水土流失,并按设计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做好永久及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执行,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土地占用,尤其是林地、草地、耕地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施工操作,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建成后该区域将进行生态恢复工程。施工期在敏感路段施工过程中,应禁止施工人员随意进入规划界线内,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的影响,如在施工中遇到规避不了的保护树种应报请当地林业部门移植保护,避免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其对施工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动物的识别,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同时,施工期注意控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达标排放,尽可能减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阶段涉及的施工、冲洗、洗涤等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为保护公路沿线主要地表水体水环境质量,桩基施工应尽量选择枯水季节进行,设计中尽量减少水中桥墩设置数量。在施工工艺上尽量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使泥浆循环使用,减少泥浆排放量,并结合围堰工艺以进一步减少进入水体的泥浆量,重点防止泥浆废水直接排入锦江。临时堆场、原料堆放场地等须建设沉淀池,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排放;沉渣收集后外运处置。机械设备保证完好、加强管理,防止泄漏,并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施工物料堆场应远离地表水体,并设置在径流不易冲刷处,粉状物料堆场应配有草包蓬布等遮盖物并在周围挖设明沟以防止径流冲刷;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尽量利用周围村庄民用的生活设施,确实需要须建设环保厕所。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建设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摊铺沥青烟气。须使用文明作业,采取湿法作业、硬化路面、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工地车辆管理、施工材料、临时排土场加覆盖和冲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控制扬尘等控制扬尘,对弃土和垃圾及时处理清运。现场禁止烧煤、沥青、塑料等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物质。营运期主要为汽车尾气,通过道路两侧的绿化植被消纳。建议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如乙醇汽油)、车辆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处理装置,同时要加强管理,加强路面养护、定期清扫和洒水,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建设期固废来自施工时产生的废弃物、钻渣、原废弃路面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废弃物分类处理,废钢筋、废木材等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废弃物可以用于路基铺设的尽量利用,无法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同时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堆放点,及时清运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建设期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在这些噪声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工期,避免多台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维护。本项目昼间施工时确保施工噪声不影响公路沿线的学校教学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夜间达标距离内有居民区的施工现场,在22:00~6:00时段停止噪声大的机械设备施工,同时对距离公路较近的敏感点和居民较密集路段,施工期应在敏感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措施予以防护,确保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要求,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点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主要为车辆噪声,通过设置绿化植被隔声、居民区等敏感点设置禁鸣标志以及居民房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非事故状态下,路面径流排放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建议途经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的桥梁桥面径流应避免直接排入水体,桥梁排水设计中通过设置排水管将上述路段径流汇集至岸侧排水边沟,并在排放口经隔油、沉淀后排放至沿线灌溉沟渠或天然排水系统;并设紧急阀门,发生危险品泄露事故时可使其关闭,一旦发生事故,危险化学品(液态)将流入收集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会同公安、消防、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不会造成污染。路段必须设立应急电话和监测设备,应急电话应直接连通在线监控中心。 (七)生态保护措施。涉及锦江国家湿地公园的路段,在出入保护地处设置减速带,设置提醒标示语牌,禁止鸣笛,减少远光灯使用;加强运营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提升化学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路沿线两侧植被恢复和保护,加强沿线敏感区路段的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监测及应急防护。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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