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钠电池材料研发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01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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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钠电池材料研发中心 |
建设地点 |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2688号1栋2F层202、4F层402 |
建设单位 |
珠海钠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钠电池材料研发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2688号1栋2F层202、4F层402,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020.72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钠电池材料的研发,其中年研发规模为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硬碳负极材料、钠离子电池电解液合计约1.3吨,以及钠离子储能电芯5MWh。本项目原辅材料、研发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正极烘干有机废气经“NMP回收装置(冷冻表冷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干燥、粉碎、筛分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5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投料、分切粉尘废气、装配焊接烟尘废气、注液有机废气、设备清洁有机废气、烧结产生的氨气和臭气浓度经过洁净车间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排风管道排至室外;烧结废气、碳化废气经“烟尘净化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酸雾废气经“干式酸气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配制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