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询价单号 | RA23122700276 | 采购方式 | 公开 |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4-01-04T16: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1-11T16:00 |
采购商名称: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环境保障部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
煤、矿杂料(含废钢渣、煤渣、渣土等
|
其他无机废物
|
|
1.0
|
项
|
2024-04-30
|
总量约1600吨
|
一、交货地址:上海上海宝山区宝山区湄浦路330号A4楼208室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本项目由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委托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处置,中标方与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签订商务合同。 2、本次煤、矿杂料(含废钢渣、煤渣、渣土等)处置采取固定单价模式,设置底价120元/吨(不含税),最终按实际处置量结算(以甲方司秤计量为准),由中标方向上海不锈付款。投标单位按照询价文件所述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已考虑完成煤、矿杂料(含废钢渣、煤渣、渣土等)处置需要的所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货及处置所需机械设备费(含运输费)、材料费及人工费等。 3、中标方提货前除需支付标的物货款外,还需向委托方支付与货款等额的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全程配合委托方办理一般固废跨省转移手续(若需要)、环保备案程序,所有煤、矿杂料(含废钢渣、煤渣、渣土等)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出厂处置,若在2024年4月30日内未能出厂处置,保证金将全数不予退还,同时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用水、用电,从委托方指定的用能点自行接入,并承担接入及用能费用(计价标准可在报价前咨询委托方的能源供应部门,该费用不计入本次报价,项目实施前由中标方与委托方的能源供应部门签订用能协议,项目结束后根据用能情况按协议向供能部门单独结算)。 5、投标人如需现场踏勘,需提前一天联系,投标人报价后视同投标人认可该批煤、矿杂料(含废钢渣、煤渣、渣土等)的价值,并接受其主要元素成分波动导致的价值降低风险。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上海市或其它外省市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未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包含中国宝武钢铁集团禁入名单)。 3、投标单位应具备上海市或其它外省市生态环境局(厅)规定的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许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批文、排污许可证等。 4、投标单位所委托的运输单位应具备上述煤、矿杂料(含废钢渣、煤渣、渣土等)的运输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质要求:
上海不锈钢有限公司2024年度煤、矿杂料项目采购文件.doc
销售合同样张.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