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7 08:32
2023年12月2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滨湖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 1 |
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年产500台压力容器技术改造项目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振胡路,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港储路8号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利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振胡路的现有厂房和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港储路8号新建总建筑面积为55248m2的厂房,从事换热器及压力容器的生产。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 雨污分流 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生产废水须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标准,回用于生产,冷却、试压和喷淋用水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并送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的设置和高度必须符合环评规定的要求;在生产车间一100米、生产车间二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确保西侧振胡路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排放限值,即昼间 70dB(A),夜间 55dB(A),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即昼间 65dB(A),夜间 50dB(A)。 4、固废部分:按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金属、废滤筒、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废钢珠、废石英砂、清淤污泥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抹布、废刷子、漆渣、废沸石、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RO膜、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蒸发浓缩液、废包装袋、废油、含油抹布、报废涂料、废催化剂、在线监测废液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0510-81178959 wxkaifake@1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