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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H2022-0006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6 17:01 浏览次数:126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4-01-01 17:01
  • 地区: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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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H2022-0006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 详情介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金丽湾度假村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变更H2022-0006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单位由“海丰金丽湾度假村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金丽湾度假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由“金丽湾旅游度假村”变更为“H2022-0006宗地(暂定名)”。

(三)用地位置由“海丰县后门镇百安村委”变更为“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

(四)用地面积由“41939㎡”变更为“41858㎡”。

(五)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用地”变更为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六)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25817㎡(以审定方案为准),容积率:≤3.0”变更为“125817平方米”。

(七)新增“土地取得方式:出让”。

(八)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附图附件名称:1、宗地附图(宗地号H2022-0006,宗地代码441521110003GB00006),2、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SS20230006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00042收回作废”。

(九)新增分项面积指标“住宅:82797㎡;商业:25120㎡;酒店:12560㎡;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1700㎡;社区健康综合服务中心:3000㎡;社区综合环卫场所:290㎡;物业服务用房:250㎡;邮政所:100㎡”。

(十)新增“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

(十一)新增“建筑高度:原已批准的报建建筑限高100米,后续建设应结合相关规划设计等规划确定,同时本项目临近深汕通用机场拟选址范围,建筑限高需满足航空限高相关要求。”

(十二)新增“绿化覆盖率≥35%”。

(十三)新增“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十四)新增“公共开放空间:本项目需提供不少于2100㎡公共开放空间”。

(十五)新增“建筑界面:总体布局最终以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十六)新增“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路”。

(十七)新增“机动车泊位数1258辆”。

(十八)新增规划设计要点备注“1、宗地号:H2022-0006,宗地代码:441521110003GB00006。2、本项目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测算。3、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包括社区服务中心400㎡、社区警务室50㎡、文化活动室1000㎡、社区管理用房250㎡;社区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社区综合环卫场所包括公共厕所60㎡、环卫工人作息房20㎡、再生资源回收站60㎡、小型垃圾转运站150㎡。4、总体布局需满足相关城市设计、规划及消防规范需求,其他规划指标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核定。5、原已批准的报建建筑退线不做要求,新建建筑各侧建筑一级退线不少于6米,二级退线不少于9米,还应满足水务、海洋部门关于河道及海岸带退线的管控要求,其他须符合相关规范。6、本地块标高需与片区相关规划、在建道路标高充分衔接。7、项目需落实规划建议性道路,道路宽度不小于14米,需与周边规划城市道路充分衔接,具体线位可结合实际方案调整。8、本项目交通组织需与用地范围外西南侧现状建成区交通充分衔接,统筹设计,满足西南侧建成区出行需求。9、本项目需配置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700㎡的公共充电站(不少于8个快速充电位),公共充电站的建设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10、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11、本项目范围内既有建筑的建设、运行应符合不低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一星级的要求;新建建筑的建设、运行应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的要求。12、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本项目改造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需达到57%,新建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需达到70%。13、本项目新建建筑应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深汕建水通〔2021〕153号)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14、本项目用地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15、本项目新建建筑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施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16、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分要求”。

二、公示地点及网站

本公示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深汕管理局大厅

2.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政府办公大厅

3.项目现场(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百安村)

4.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5.http://www.szss.gov.cn/(深汕网)

三、公示时间

本事项公示期10个自然日(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4日)。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

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地址)(邮编518200),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设计条件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22106861

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邮编518200)

附件:1.公示项目位置示意图

2.公示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公示项目位置示意图.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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