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09: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7-2276480
传真:0477-6627140
通讯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编:017400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1 |
内蒙古铭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及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项目 |
鄂杭环审字﹝2023﹞32号 |
2023年12月26日 |
| 2 |
亿恒独贵塔拉生物质锅炉项目 |
鄂杭环审字﹝2023﹞33号 |
2023年12月26日 |
- 鄂杭环审字〔2023〕32号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内蒙古铭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及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鄂杭环审字〔2023〕33号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亿恒独贵塔拉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