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5日我局拟对1个专业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80822932
电子邮箱:zjxqspjhp@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三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台(套)海洋工程装备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大港金港大道80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山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3000万元,在镇江新区大港金港大道80号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300台(套)海洋工程装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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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表面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污水经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段,不外排;实验室清洗废水经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镇江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砂房粉尘经配套的抽风系统集中吸收后,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集中排放。酸洗废气经酸洗车间密闭收集,采用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实验室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8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危废库吸风口收集后进入危废库外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氮氧化物和二甲苯有组织和无组织边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氨和臭气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焊机、卷板机、冲床、风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边角废料及金属屑、废焊条、废钢砂、除尘装置截留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滤芯由供应商回收。废切削液、废酸液、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水处理污泥、废浓缩液、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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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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