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对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288228、7863472(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721253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霸州利亨元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霸环管 [2023]B116号 |
2023.12.19 |
2 |
霸州市利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霸环管 [2023]B117号 |
2023.12.22 |
3 |
廊坊远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霸环管 [2023]B118号 |
2023.12.25 |
B117霸州利亨元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干混砂浆项目审批意见.docB118霸州市利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docB119廊坊远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