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霸州市利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物质模块加工项目 |
河北省廊坊市王庄子镇王庄子村东88米 |
霸州市利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霸州市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厂房、生产车间、办公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装载机、刨车、生物制成挤出机等设备共计10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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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刨车加工、粉碎、上料、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运输过程采用密闭管道。车间密闭,加强管理、喷淋降尘。刨车加工、粉碎、上料、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它)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进行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有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