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
2023年12月1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12月11日我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917-3465149 传真:3465271邮箱:
通讯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8层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督察科 邮编:721004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胜德利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金环批复〔2023〕21号 |
2023年12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