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采油厂风力发电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209378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2093085
通讯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松原采油厂风力发电项目 |
松原市长岭县境内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1000kW风电项目,拟安装2台单机容量500kW风电机组,配套安装2台630kVA的箱式变压器,以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新建1回10kV线路接入井场10kV变电站10kV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蓬布、控制车辆速度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废弃物外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纺织物由设备维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风电机组及箱式变压器附属设备(包含废风机叶片等及废变压器)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出现问题,由厂家进行维修或更换,在设备过保质期后进行更换,更换后产生的废旧设备由厂家统一回收;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本厂区内暂存;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取并处置。 5.每个箱式变压器各设事故油池1座,应为重点防渗区。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存放,用于施工结束后覆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