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12-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对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国铭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有限公司农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sbxhbj@163.com
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楼
邮 编:156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68-7863973
电子邮件:sbxhbj@163.com
联系地址:绥滨县人民办事中心6楼
邮 编:156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国铭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有限公司农机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绥环审【2023】7号 | 2023年12月21日 |
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1日
202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