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环审字〔2023〕33号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中板线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板线适应性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 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项目位于江西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新钢产业园现有厂区中 板车间,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14°54′25.340″,北 纬 27°46′58.945″。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 造范围内的工艺、设备、液压润滑系统、供配电、电气传动与 - 1 - 控制、自动化系统、给排水、热力等设备设施,配套各种能源 介质的车间管网等。项目总投资 4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 万元,项目技术改造后年工作时间内可生产成品中板约 153.3 万 t,可满足年生产中板 140万 t的需求。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同 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 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 作: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 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 用方案。改造后中板厂不新增外排废水,净环水经现有 1套净 环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塔)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浊环水经现 有 1套浊环水处理系统(沉淀→除油→过滤→冷却)处理后回 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 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 工艺。加热炉废气直接通过 2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热轧工序 颗粒物、磨辊工序颗粒物、切割、剪切设备颗粒物通过车间沉 - 2 - 降后无组织排放,加热炉废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28665-2012)表 2及修改清单中限值,热轧、磨辊、 切割、剪切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表 4中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 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钢、 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新钢公司炼钢生产,氧化铁皮渣 收集送新钢公司烧结配料回用,污泥定期清掏后送转底炉生产 金属化球团回用,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厂家回收,废润滑油、 废液压油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经收集后 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桶经静置无滴漏,打包压块后用 于现有工程炼钢工序炼钢使用,生活垃圾项目统一收集后交由 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 尘,危险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建设。 (四)噪声防治污染措施。项目技术改造工程实施后,厚 板车间生产设备种类、数量、分布位置均维持不变,厂界噪声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限值要求。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源头控制排 放量,采用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 - 3 - 行,出现故障后立刻停工维修,在(废)油品输送和贮存过程 中,加强跑冒滴漏管理,降低物质泄漏和污染土壤环境隐患, 对不同区域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建设管理,做好环境管理与维 护,定期监控,一旦发现废液渗漏后,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避免泄漏持续发生。 (六)环境风险防范。生产中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为指导,通过加强员工的安全、环保知识和风险事故安全教育, 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建立事故预防、监测、检验、报警系统, 规范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疏散通道,设立完善的消防废水 收集系统,制定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七)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应落实环 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明确责任人和人员工作职责,包括台账 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规范性负责。项目的各排放口均应定期监测,监测活动应做到 常态化。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固定噪声源、固体废物 贮存室和排气筒必须按照《江西省排污口设置与规范化整治管 理办法》进行规范化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 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 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 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 4 - 在厂区的噪声、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等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 志。 (九)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 管理中,以清洁生产的要求指导生产的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 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降低能耗物耗水耗, 改进污染防治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 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中所确定的内容,其相 关内容应符合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安监部门等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要求。若建设地点、项目 内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 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年方开工建设,必须重新向我 - 5 - 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手续。 (二)项目应落实环保设备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 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你公司应及时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联系,按建设进 度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请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 队负责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12月 19日 抄送: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 12月 19日印发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