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南通海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000吨/年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分拣、外运处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地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海滨一路北侧、通海四路西侧地块
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等):桑经理13815220000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12月22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1:南通海耀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pdf2.7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