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213810/202310-00065 | 信息分类: | 行政许可 |
|---|---|---|---|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3-10-22 |
| 发布机构: |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22 |
| 有效期: | 有效 | 信息来源: |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 索引号: | 003213810/202310-00065 |
|---|---|
| 信息分类: | 行政许可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3-10-22 |
| 发布日期: | 2023-10-22 |
| 有效期: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来源: |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
安徽永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型SC型施工升降机及工程机械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77号,产品为SC200/200型施工升降机、SC100H/100H齿条货梯、SC200/200型翻新旧机、SC100H/100H不载人货梯旧机翻新。来安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2-341122-04-01-406470。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和运营中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切割烟尘,抛丸粉尘,喷涂、晾干、喷塑、烘干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焊接烟尘经固定焊接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切割烟尘经切割机自带下抽风集气装置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抛丸机进出口两侧设置软帘阻止粉尘逸散,抛丸粉尘经抛丸机内部集气罩收集,经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项目设置1间全密闭喷漆房,喷涂、晾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漆雾喷淋塔+多级干式过滤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项目设置1间全密闭喷涂房,喷塑、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滤芯回收+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
项目焊接、切割、打磨粉尘、抛丸、喷涂、晾干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制;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后,接管至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废料、废焊丝,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钢丸、铁锈、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项目须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配套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指导和督查。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0月22日
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