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213810/202308-00109 | 信息分类: | 行政许可 |
|---|---|---|---|
| 文 号: | 来环审〔2023〕4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16 |
| 有效期: | 有效 | 信息来源: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索引号: | 003213810/202308-00109 |
|---|---|
| 信息分类: | 行政许可 |
| 文 号: | 来环审〔2023〕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 发布日期: | 2023-08-16 |
| 有效期: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来源: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润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万吨厂房钢结构、3万吨桥梁钢结构、2万吨轨道交通配套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胡松路19号,产品为厂房钢结构、桥梁钢结构、格构柱、钢管桩、箱型梁、箱型柱等。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341122-04-03-541888 。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金属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喷漆、晾干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等。切割粉尘经侧吸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1#厂房DA001排气筒、2#厂房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和金属打磨粉尘通过安装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抛丸机全密闭并在顶部设置集气口,抛丸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1#厂房DA003、DA004排气筒,2#厂房DA005、DA006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房全密闭,喷漆、晾干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1套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1#厂房DA007排气筒、2#厂房DA008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高空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大型规模的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水质满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金属下脚料、焊渣、金属收集尘、砂轮片、废钢丸、水性漆渣、水性漆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定期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须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办公区和装置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根据《报告表》内容,该项目需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指导和督查。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8月16日
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