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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安徽路桥]安徽路桥桥梁分公司G206荆涂大桥至宿州交界改建工程沥青石粉(0-3mm)材料询价采购公告(12.13)标段1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3 18:17 浏览次数:57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12-17 18:17
  • 地区:安徽 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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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安徽路桥]安徽路桥桥梁分公司G206荆涂大桥至宿州交界改建工程沥青石粉 详情介绍

[安徽建工安徽路桥]安徽路桥桥梁分公司G206荆涂大桥至宿州交界改建工程沥青石粉(0-3mm)材料询价采购公告(12.13)标段1采购公告

G206荆涂大桥至宿州交界改建工程沥青石粉(0-3mm)材料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G206荆涂大桥至宿州交界改建工程沥青石粉(0-3mm)材料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G206荆涂大桥至宿州交界改建工程沥青石粉(0-3mm)材料;

2、采购编号:ACEG-202312397001

3、采购内容:G206荆涂大桥至宿州交界改建工程沥青石粉(0-3mm)材料5500吨询价采购,不含税控制价为715000.00元,供货时间暂定自 2024年1月起。

4、工程地点:蚌埠市怀远县G206荆涂大桥至宿州交界改建工程拌合站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公司合法注册,具备营业执照;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类似业绩要求: / ;

4、料源地指定:重庆市奉节县陆溪实业有限公司柳池采石场、山东建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为料源地.当供货商从指定料源进场的沥青石粉(0-3mm)不能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时,其它料场的沥青石粉(0-3mm)经招标人项目部取样检测认可并上报公司同意后方可供应,须附料场出厂证明,单价按照中标价执行,供应商不得以料场产能不足或停产影响供货耽误项目施工,否则按违约处理。

5、中标单位送货之前,需根据项目要求从料源地中指定任何一个料源地进行供料。

6、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7、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8、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本文件最后一页的报价单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15755445521。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姜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5182983。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按月结算。项目收到当月工程计量款后,按结算金额支付货款的70%,在供货结束后六个月内支付90%,一年内付清。每期买方支付卖方工程款金额的利息由卖方承担(利息为每期支付金额的3%),在每期资金支付时扣除。每期实际支付金额与利息金额合计数为买方实际支付卖方工程款。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资金导致买方未能支付卖方款项的,卖方自愿放弃对买方索赔权利。结算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付款方式为银行现金转账,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E信通和安建安信等非现金方式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结算总金额的30%,中标人无条件接受,贴息费和手续费由中标人承担。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互串通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1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

(3)、投标人报价未按招标人指定料源地范围进行报价的(如有);

(4)、投标单位修改询价内容或缺少增加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转入投标意向金的(仅限处置物资项目)。

(6)、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的。

(7)、招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授权子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中标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报价提醒:为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各投标单位在报价前需与项目联系人进行联系了解概况后进行报价。

本询价文件解释权属集团招标中心和招标人。

本询价文件解释权属集团招标中心和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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