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年产30万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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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年产30万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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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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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建年产30万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扩建年产30万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双清分局 邮编:422000 联系电话:0739-51207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扩建年产30万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邵阳市双清区鸡笼村四组云高路旁 |
| 建设单位 |
邵阳市渡头古桥砂石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邵阳市渡头古桥砂石有限公司位于邵阳市双清区鸡笼村四组云高路旁,本次拟投资90万元在现有场地内扩建年产30万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是在现有生产车间北部增加一条碎石加工处理线,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生活办公区等依托现有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2、强化废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修建厂区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和筛分产生的颗粒物、堆场扬尘、皮带输送粉尘、道路运输扬尘、投料粉尘、机械设备尾气、食堂油烟等,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及原料车间需进行封闭或设置严密围挡并覆盖,并配套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和进场道路硬化,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同时加强进场道路车辆运输管理,采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控制燃油废气,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收集处理后通过烟气管道抽风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4、采取有效控制噪声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车辆运输管理和机械的日常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禁止生产,并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5、加强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固废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粉尘渣、沉淀池泥渣和分选、磁选废铁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规范处理;粉尘渣收集后和产品一同外售;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与现有工程泥渣一起部分交由砖厂处理,部分用于农用地复垦、种菜等;分选、磁选废铁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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