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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14:51 浏览次数:121
  • 类别:
  • 单价:电议       身份认证: 未认证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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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详情介绍

东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创新一路12号1号楼301室(北纬23°1′25.503″、东经113°49′58.042″) 。主要从事车载手机支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车载手机支架320万个。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委托深圳市德瑞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3年9月4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9215号),于2023年9月23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1900MA577M9403001X)。

我公司现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关于东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兴桂;

联系电话:1800261895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寮步创新一路12号1号楼301室;

邮编:5234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废气污染源

(1)混料、破碎工序:

项目混料工序将破碎后的粉状塑胶料进行投料的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破碎时由于破碎机对塑胶边角料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的粉尘逸出。由于混料机、破碎机为密闭式,只有在开盖时会有外逸产生的粉尘量产生。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机加工工序

项目火花机、铣床、磨床等设备进行机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定期清扫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注塑成型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中采用塑胶作为原料,项目注塑过程中由于塑胶粒、色母粒受热熔融,工作温度为180~220℃,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项目注塑成型使用的塑胶粒、色母粒分解温度为250℃、270℃,故不会产生二噁英和分解单体,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除产生上述污染物外,相应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较小。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的排放浓度为1.48mg/m3、排放速率为0.012kg/h,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过程中有部分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经加强车间管理后,非甲烷总体无组织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恶臭

项目生产过程中由于注塑成型等工序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该废气与有机废气一起抽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未收集恶臭污染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保证换风通风效果,降低车间内的臭气浓度,促使厂界臭气浓度低于20无量纲,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污染源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1)注塑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机需配套冷却塔进行冷却。项目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3)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噪声污染源

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将加工设备设置在标准车间内、合理布局、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使项目厂界噪声控制昼间≤60dB(A),厂界排放贡献值达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这说明本项目各产噪设备在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在接受范围。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0.5kg/人﹒d×20人=10kg/d,即3t/a。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碎屑、塑胶边角料、废原料包装袋和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1)废火花油桶:项目火花机设备加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火花油,会产生少量的废火花油桶。项目使用火花油0.2t/a。项目火花油包装规格200kg/桶,则产生1个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每个桶按照10kg,则废火花油桶产生量为0.01t/a项目废火花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类别为HW08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废火花油:项目火花机运行过程中需要添加火花油,运行一定时间后需要对火花油进行更换,会产生废火花油,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单台火花机更换量为0.01t,项目共设火花机2台,每3个月更换一次,年更换4次,每次更换量为0.02t,则项目废火花油产生量为0.08t/a,项目废火花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类别为HW08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

3)含油金属碎屑:项目自用模具制造过程中火花机需要使用火花油加工,火花加加工过程会产生的金属碎屑会粘上火花油,即含油金属碎屑。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产生量约为模具总量的0.1%,模具年用20套,每套模具约重0.2t,则总重量为4t,则含油金属碎屑产生量约为0.004t/a,项目含油金属碎屑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200-08,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废活性炭: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吸附一段时间饱和后,需要更换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产品和生产工艺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投产后产生的“三废”污染物较少等。经评价分析,该项目实施后,在采取严格的科学管理和有效的环保治理手段后,产生的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能基本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


建设单位:东莞市昆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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