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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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13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2-19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汪女士|联系电话:0579-87181448 手机号:1585790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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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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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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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存放于经堂养护站仓库场内废铁一批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存放于经堂养护站仓库场内废铁一批,待报废资产均已报废,无法继续使用,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说明:标的为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存放于经堂养护站仓库场内废铁一批,本次转让标的报价为每吨废铁单价,单位为元/吨。竞买人要充分考虑废铁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重量、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2、过磅称重方式及要求:过磅称重地点、方式由转让方确定(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运输)。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办理过磅称重手续,确定转让标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转让价款,最终转让价款计算公式:实际过磅重量×成交价,并由转、受让双方签署过磅确认单。 3、提货要求:受让方必须自行配备提货相应的设备及运输车辆,受让方提取标的物时涉及的搬运过磅称重、现场分解或切割、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重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旧物资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 6、看样时间:挂牌披露期间工作日。看货地址:永康市香樟西大道779号(七里经堂加油站旁);看货联系人:姜先生,电话:13605893245 7、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提供非税收据。 10、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0579-87181448 ,地址:永康市华丰西路123号二楼。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永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注册地 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黄棠村金城路1239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784471831230N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单价 转让单价(万元) 0.165 是否有保留价 无 计量单位 吨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原竞价保证金中1万元自动转为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4万元转为预付价款,若提货过程中预付价款不足,则受让方应立即支付预付款(补充预付款2万元/次),若不及时支付预付款,则中止提货;提货完成后,预付价款若有多余,在完成标的提取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原竞价保证金中1万元自动转为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4万元转为预付价款,若提货过程中预付价款不足,则受让方应立即支付预付款(补充预付款2万元/次),若不及时支付预付款,则中止提货;提货完成后,预付价款若有多余,在完成标的提取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实际过磅数量结算货款,根据金华产权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由金华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受让方必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出具提货完成的函件,金华产权交易所收函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1万元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运输、过磅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展示时间 挂牌披露期间工作日 展示地点 永康市香樟西大道779号(七里经堂加油站旁) 联系人姓名 姜先生 联系人电话 13605893245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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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汪女士 电话 0579-87181448 手机 15857901178 传真 邮箱 admin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姜祖荣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