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3-12-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盐城金易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废旧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140 号 |
2023.12.6 |
2 |
关于江苏圣泰防腐设备东台有限公司 年产 2 万件滚塑与钢塑复合制品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3〕141 号 |
2023.1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85275239
邮 箱:dthbs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