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曙采挥发性有机物及甲烷协同管控工程 | ||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一联合站、曙四联合站、污水处理厂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50000 |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兴 |
| 联系人 | 李宁 | 联系电话 | 185****0778 |
| 项目投资(万元) | 2526 | 环保投资(万元) | 2526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12-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根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曙光采油厂曙一联合站、曙四联合站原油脱水、存储工艺、污水处理厂水处理工艺未全部实现封闭,因而需对储存设施进行改造,增设油气挥发抑制回收装置,达到VOCs零排放。曙一联新建大罐抽气装置 1 座,拆除已建 4 座电脱水器,原地新建电脱水器 2 座及污油污水回收装置 1 座;曙四联新建废气回收装置 1 座;污水处理厂新建废气回收装置 1 座,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a)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不得无序堆放,应设围栏设施,以减少扬尘、粉尘扩散的污 染; b)建设工地上所有暴露地面应经常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这样,在车辆进出 或刮风不致形成大量扬尘; c)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应加强防尘措施,水泥应贮放在散装水泥罐内,并在下部 出口设置防尘袋,以免粉尘的散逸,既节约材料,又减少了污染;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的渣土堆场,以防扬尘污染; d)对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可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如佩带口罩,力图把 运料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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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收集处理,不随意排放。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1)本工程所排放的各项生产废水均经过污水处理达标后进行重复利用或排放。生 产废水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 (2)废水排放控制生物处理设施正常生产过程产生少量的水外排,间断排放,排至 厂区污水系统,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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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废 | 环保措施: a)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如废钢材,木料等,减少产生量;b)严格核算施工用料,加强回收利用,减少垃圾产生量;c)严格管理弃土方,不准任意弃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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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根据施工工艺特征确定环境噪声敏感点,并采取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出现夜间扰民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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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在原址进行,对周边生态不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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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李忠兴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李忠兴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2111030000006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