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060620230607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发证日期:2023-06-07 建设单位 广东美的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美的机电杏坛工业园项目综合楼、污水处理站、油泵房、仓库、气瓶库、气罐区、辅料库、一号门卫、二号门卫 建设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麦村第二工业区工业大道西侧地块 建设规模 由于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东美的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变更为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价格 19843.8431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吴超源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丁大伟,陶军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培文 总监理工程师 王庆一 合同工期 2023-01-01 ~ 2024-04-10 状态 正常 备注 综合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40606202302038,由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污水处理站、油泵房、气罐区、气瓶库、辅料库、仓库、一号门卫、二号门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40606202302036,由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 注意事项 一、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 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