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惠州力可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32329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惠州力可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惠州力可为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一路19号艾瑞克斯科技产业园13栋6-7层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拟选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一路19号艾瑞克斯科技产业园13栋6-7层。占地面积1221.74平方米,建筑面积2443.48平方米,主要从事变压器的生产,年产变压器1500万个,项目劳动定员为6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6小时,两班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渣、化粪池三级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入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焊锡产生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焊锡、点胶、含浸、烘烤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锡渣、废包装材料、废铜线和废胶带等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原料空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时间: | 2023-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