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延吉市志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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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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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志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延吉市小营镇东新村南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D区25号 |
延吉市志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 1100㎡,总建筑面积为 660㎡。本项目新建 1 条塑料颗粒生产线,新增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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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延吉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及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活性炭吸附,通过不低于 15m 排气筒排放,污染物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采用加装减震垫、禁止鸣笛、减少怠速,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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