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关于《清远市瑞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城审批环表 [2023]45号 |
2023-11-16 | 清远市瑞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基地清三公路49号生产车间(自编C区16号)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传 真:0763-366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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