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桥梁工程专项劳务协作供应商入库(第二批)项目文件,做如下修改:
1、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3.1条款
(P5页)
原文为:且同时具备附录1资质最低要求、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信誉最低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受托人员最低要求)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能力。
修改为:且同时具备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能力。
2、第一章 采购公告 新增异议受理部门
(P7页)
异议受理部门: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安部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128号
邮政编码:410016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0731-85155987
电子邮件:254538699@qq.com
3、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1.4.1
(P9页)
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中补充修改为:标段1:备响应人具有挖掘机不低于2 台(含);汽车吊不低于2台 (含);旋挖钻不低于2台(含)。标段2:响应人具有具有吊车不低于2台(含);标段3:响应人具有洗轮机、洗车机各不低于1套(含);标段4:响应人具有钢筋运输车不低于2辆(含),龙门吊不低于1台(含)。
修改为:/
4、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P20页)
原文为: /
修改为:1、专职安全员不低于1名(含),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P21页)
原文为: /
修改为:
标段1: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挖掘机 |
360及以上 |
2 | 台 |
|
| 2 |
汽车吊 |
25t |
2 | 台 |
|
| 3 |
旋挖钻 |
中型 |
2 | 台 |
|
标段2: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汽车吊 |
25t |
2 | 台 |
|
| 2 |
系梁钢模板 |
|
2 | 套 |
|
| 3 |
立柱钢模板 |
不同直径 |
2 | 套 |
|
标段3: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装载机 |
ZL-50 |
2 | 台 |
|
| 2 |
工具车 |
DF120 |
2 | 台 |
|
| 3 |
洒水车 |
FD52100 |
1 | 台 |
|
| 4 |
洗车机 |
XC150 |
2 | 台 |
|
| 5 |
洗轮机 |
XL150 |
1 | 台 |
|
| 6 |
混凝土罐车 |
6-8m3 |
4 | 台 |
|
标段4: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及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1 |
龙门吊 |
100t |
1 |
台 |
|
|
| 2 |
龙门吊 |
10t |
1 |
台 |
|
|
| 3 |
钢筋运输车 |
|
2 |
台 |
|
|
备注:1.以上表格中机械设备均需供应商自有或新购(含转让二手设备),其中第1、2、4标段需提供的相关发票或转让合同等证明资料不得低于2台(套);2标段需提供的相关发票或转让合同等证明资料不得不低于4台(套),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需确保响应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将对供应商递交的发票或合同进行核查。提供转让合同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出让设备的原始购买发票扫描件。
2.设备要求为近5年(指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新设备。
6、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九)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中备注:
(P200页)
原文为:标段1:备响应人具有挖掘机不低于2 台(含);汽车吊不低于2台 (含);旋挖钻不低于2台(含)。
标段2:响应人具有具有吊车不低于2台(含);
标段3:响应人具有洗轮机、洗车机各不低于1套(含);
标段4:响应人具有钢筋运输车不低于2辆(含),龙门吊不低于1台(含)。
其中:机械设备均需供应商自有或新购(含转让二手设备)或租赁,需提供相关发票或转让、租赁等合同。供应商需确保响应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将对供应商递交的发票或合同进行核查。提供转让合同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出让设备的原始购买发票扫描件;提供租赁合同或无法提供出让设备原始发票的,采购人将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补充递交合同公证书,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3日内将公证书原件递交至采购人处以验证真实性,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中选人资格的依据之一。
2.设备要求为近5年(指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新设备。
修改为:备注:1.以上表格中机械设备均需供应商自有或新购(含转让二手设备),其中第1、2、4标段需提供的相关发票或转让合同等证明资料不得低于2台(套);2标段需提供的相关发票或转让合同等证明资料不得不低于4台(套),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需确保响应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将对供应商递交的发票或合同进行核查。提供转让合同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出让设备的原始购买发票扫描件。
2.设备要求为近5年(指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新设备。
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采购人: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