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巴特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巴特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巴特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6号,系租用泉州市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租用厂房面积1410m2。项目预计年产废塑料碎片30000吨,总投资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同时执行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治理措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恶臭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应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商标等杂质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巴特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